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须统一发布
Post in: 行业新闻9月-15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昨天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应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这一人群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回答网友问题时,苏志强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必须统一发布。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昨天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应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这一人群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回答网友问题时,苏志强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必须统一发布。苏志介绍说,对于整个监管工作有一个统一规范,卫生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来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包括事故的调查、报告以及对相关责任的追究、责任的认定,最后人民政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事故的结论。苏志指出,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必须统一,所以《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对于有些需要统一发布的信息,比如全国的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虽然是分段结果,但是对社会食品安全质量状况是一个声音。
针对一名网友提问“患有病毒性肝炎是否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工作”,苏志回答,食品是特殊的产品,如果从业人员带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由于他的疾病会污染到直接入口食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疾病的病人是不能从事的。说到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苏志介绍,在我们国家乙型肝炎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比如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我们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